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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时代档案开放鉴定工作的思考

栏目:档案规范资讯发布时间:2024-05-17访问量:36次


关于新时代档案开放鉴定工作的思考

新时代档案开放鉴定工作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加强档案开放鉴定工作,让人民从档案事业科学发展中有更多的“获得感”“满意感”,是各级档案部门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档案开放鉴定的含义与工作内容

档案鉴定一般分为广义和狭义,狭义上的鉴定指判定档案的价值,剔除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并予以销毁,档案工作者称为“鉴定销毁”,它的工作依据是各单位的档案保管期限表。档案开放鉴定是广义鉴定中的一个环节,也叫档案划控鉴定,是指档案馆对馆藏档案的社会开放范围的鉴定,它的任务是区分馆藏档案中哪些可以开放,哪些要控制使用。中央档案馆从2018年开始,按照上级的要求,明确提出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向中央档案馆移交档案必须完成开放鉴定工作。开放鉴定工作的两项主要内容为涉密档案的降解密工作和鉴定区分开放与控制使用。涉密档案降解密工作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开放档案工作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各单位制定的《划控鉴定办法》等。

档案开放鉴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目前在档案开放鉴定中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

一是开放程度相对较低,不能满足利用者需求。目前各级综合档案馆并没有普遍开展开放鉴定工作,由于历史欠账比较多,可以完全开放的档案少之又少。因此,我国各级档案馆出现了“输入多、输出少”的局面,供求矛盾尖锐。在工作中,档案接收部门要依托政府信息公开政策,积极引导档案移交单位做好降解密和鉴定划控工作,使增量档案在源头上完成开放鉴定工作。

二是涉密档案的降解密工作进展缓慢。密级对档案是否开放起着决定作用。馆藏档案,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档案普遍存在着文件材料标密过高、定密不准确的问题,因此档案馆有很多档案是标有密级的,致使降解密的工作量很大。关于涉密档案的降解密责任问题,2014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已经依法移交各级国家档案馆的属于国家秘密的档案,由原定密机关、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解密审核。”各级档案馆要参照有关文件精神,尽快制定能够有效推动档案开放鉴定工作的文件规定,积极做好开放鉴定工作。

三是已划控档案存在后续鉴定问题。档案经开放鉴定后,有一部分档案是控制使用不宜开放的,这部分档案对大部分利用者是封闭的。笔者认为,在新的开放鉴定文件中应明确规定:“控制使用的档案,如有特殊要求,应将相关情况在全宗卷中予以说明。”这样,一份档案当它作为控制使用的理由和时间过后,这份档案就不再被控制使用了。从理论上说,对档案实施控制只是一种暂时现象,最终还要向社会开放。

四是档案历史遗留问题对开放鉴定造成影响。有些档案馆开展开放鉴定工作时间比较早,以往鉴定人员仅通过阅读案卷目录进行鉴定,没有看档案本身,造成档案开放鉴定的单位是“卷”,这种情况造成鉴定结论极其粗糙。所以,现在的开放鉴定工作一定要打破历史的束缚,把开放鉴定工作精确到“件”,解决开放鉴定的准确性问题。

五是档案开放鉴定与政府信息公开的匹配问题。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与实施,越来越多的政府信息予以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规定,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主要包括“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因此,档案开放鉴定与政府信息公开必须相互匹配。

推进档案开放鉴定工作的几点建议

档案开放鉴定要坚持“开放重成效”的原则。去年底,中央办公厅副主任陈世炬在全国档案局长馆长会上指出:“要深入分析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在档案工作领域的具体表现,深入分析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在档案工作领域的具体反映,进一步找准档案事业改革发展的具体方位。”“要坚持增量重民生,继续加大专业档案特别是民生档案的收集力度,从整体上逐步改善和丰富我国的档案资源。要坚持存量重开放,加快推进档案解密审核和划控工作,加大档案开放力度,让更多的档案资源能够为公众利用。”陈世炬同志的讲话高屋建瓴,切中档案开放鉴定工作的要害,我们要深刻领会和认真贯彻执行,把“存量重开放”“开放重成效”等原则贯穿于档案开放鉴定工作的始终。

五是档案开放鉴定与政府信息公开的匹配问题。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与实施,越来越多的政府信息予以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规定,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主要包括“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因此,档案开放鉴定与政府信息公开必须相互匹配。

推进档案开放鉴定工作的几点建议

档案开放鉴定要坚持“开放重成效”的原则。去年底,中央办公厅副主任陈世炬在全国档案局长馆长会上指出:“要深入分析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在档案工作领域的具体表现,深入分析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在档案工作领域的具体反映,进一步找准档案事业改革发展的具体方位。”“要坚持增量重民生,继续加大专业档案特别是民生档案的收集力度,从整体上逐步改善和丰富我国的档案资源。要坚持存量重开放,加快推进档案解密审核和划控工作,加大档案开放力度,让更多的档案资源能够为公众利用。”陈世炬同志的讲话高屋建瓴,切中档案开放鉴定工作的要害,我们要深刻领会和认真贯彻执行,把“存量重开放”“开放重成效”等原则贯穿于档案开放鉴定工作的始终。

以档案信息整合促进档案开放鉴定。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要加强信息系统整合和信息资源共享,明确提出要清理整合各种分散、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在网络通的基础上加快实现数据通、业务通。笔者认为,新时代的档案开放鉴定和档案开放利用,在很大程度上都要依托计算机辅助而实现,因此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对于档案开放鉴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文字来源:中国档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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